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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瀹郑时中林机绍兴二十五年十一月 南宋 · 张修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八四、《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
右通直郎福建路提举常平茶事王瀹左承事郎添差通判广德军郑时中,以大臣之亲,骤加进用;
左奉议郎、知邵州林机,以宰相姻娅,进躐清显
附下罔上,妄立异议,宰相曾不以为罪,犹付之名郡,物议籍籍。
王瀹降官词 南宋 · 洪迈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一一、《容斋三笔》卷八、《洪文敏公集》卷八
牺象不设,已废司彝之供;
饩羊空存,殊乖告朔之礼。
通判金紫光禄大夫刘公墓志铭 南宋 · 陈宓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六九、《复斋集》卷二二
某羁贯成童,侍先公正献,则闻吾乡有金紫大著正字刘先生者。
及少长,闻荔台翁先生道金紫公孝行清节不离口。
莆田三刘皆天下士,荔台文古学博,不轻伏人。
某生晚,常以不及见三先生为恨。
一日,今惠安赞府刘君及其兄之子琼筦史君袖故国博傅公诚状公行一通见属曰:「吾父母尝丐圹铭于永嘉侍郎蔡公幼学矣,将求墓隧之碑于当世立言君子,不幸即世,赍志未遂。
吾子稔闻金紫公言行,其为我铭」。
某窃唯金紫公盛德高行,乡里敬慕,又有尚书秘监为之子,由台省列禁近,一时海内儒宗文师旧友不少,君不于焉取,而猥及不肖,岂以某尝蒙尚书公之知,故俾汗颜承命而不暇择耶。
力辞不获,于是即公状以为之铭。
公讳洵直,字子浩
其先来自富沙,今城北一亩之居,犹是五季时楹栋。
家世苦学,登本朝进士第者相望。
公曾祖讳仿。
祖喾。
汝霖西京尹觉公之伯祖也。
公年十二丧父,十六又失母,方丱角,父丧未除,时已知刻志于学,篝灯几筵之旁号恸,辍即诵书,率至夜分。
尝夜四鼓,族父闻有哭声极哀,相与起视,则公也,问哭故,荅曰:「读《马周传》,至其言『少失父母,犬马之养无所施』。
为之悲感,不能自止」。
诸父以是奇之。
读经史皆手自抄,累数百卷,无一字不端楷。
稍壮,游乡校,月书季考有声名,两以乡举试礼部,为第七人。
绍兴二十一年进士第,调泉州永春县主簿
泉守侍郎李公如冈极器重公,由永春外邑檄摄州录参踰年,盖欲公自近,郡事裨助为多。
秩满,授漳州学教授,所教育皆漳之秀士,后为显官,有风望数人,皆尝从公游者。
公虽分教远方,不求己知,而中朝名士,如礼部侍郎黄公中、国子祭酒凌公景夏礼部侍郎汪公应辰,皆争荐公,改秩。
吴公逵提点福建路刑狱,劲清不妄许可,独首荐公。
以诸公荐,改宣教郎分教绍兴府
丞相史魏公浩领府事,遇公如交友。
府学置义田,以待士夫之家无力丧葬昏嫁者,多寡有定式。
又尝即学官举行乡饮酒之礼,皆自公发之。
史魏公还朝,尝为孝宗皇帝言越上人物,荐王瀹以下十人,公其一也。
丞相虞公允文、梁公克家皆深知公,谓公省闱前名,免拘新制试邑,欲就除公六院,以贫不愿就,得通判平江府以归。
寓居城南广化萧寺。
时丧所配已五年,生理素薄,唯一老仆给薪水,饭蔬食,教子读书,未尝有所不足形于颜色。
及官吴门,同列适皆势要子弟,嘉声伎游燕,公每以儒素道谊礼法开警之,久悉感励,谓公言为然。
部使者得旨兴水,则檄公共事,有醲赏可转两官,公辞以疾曰:「吾不敢希赏,且是役也,非郑渠、召埭之比,吾谁欺」?
已而同列代公督役,受赏进秩,随复镌去,识者谓公如有先见。
吴俗喜斗,太守韩公彦古治尚严整,以母忧当解去,公摄守事,有总管司禁卒二十馀辈,持白挺夜掠娼优家。
盖久病韩之严,谓公儒者,且与总管同寮,必不深治之。
公明发亟遣人罗捕,械送有司,为首者黥徙他郡,馀皆杖脊移降。
总管知公不可解,至白部使者,讽公为末减,不从。
公秩满,代者未至,属疾。
计年劳与上供等赏,当转朝奉郎,公欲俟到阙,就乞磨勘
逮疾益侵,常平使者薛公元鼎素与公友善,恐公之不及子,因候病微以为言,且曰:「公欲陈乞进秩,当以书抵政府,旬日可得告下」。
公笑曰:「此意不敢忘,第某病若此,则是天不欲某之遗泽及子,天胡可违」?
薛公退叹息。
又踰月,公始易箦,年才五十有七。
病中呼诸子戒曰:「吾寒苦立门户,止于是,命也,而辈能续吾志,死且无憾」。
父以公升朝籍,遇郊祀恩累赠奉议郎
母吴氏赠孺人
妻故福州通守林公雱之女,赠孺人,以子贵赠宜春通义清源郡夫人
子男四人:杲,故不仕。
矩,故太中大夫工部尚书太子詹事徽猷阁直学士,累赠少保
楶,从事郎、新泉州惠安县丞。
棠,故朝请大夫秘阁脩撰、试秘书监朝议大夫右文殿脩撰。
孙男九人:南叔,故迪功郎池州贵池县主簿
炜叔,朝奉大夫、宣差主管华州云台观
煇叔,通直郎江南西路转运司干办公事
光叔迪功郎、新循州兴宁县主簿
燧叔,宣教郎、前知邵武军邵武县主管劝农公事。
爚叔、爔叔,从事郎、泉州晋江主簿
煜叔,故通仕郎
煓叔,将仕郎
孙女五人。
太学生陈介可、陈洁,故泉州文学谢骏,承直郎福州长乐县主簿诚之,故迪功郎漳州龙溪县尉方渭公,其婿也。
曾孙男十五人:文瑞,故童子科免解进士;
文宝将仕郎
文礼、文厚、元发、文振、元达、文虎、文豹、汉僧、文度、至僧、同僧、𥙿翁、全僧。
元孙一人,孙。
公以淳熙二年乙未九月七日卒。
明年丙申夏五月,诸子奉公柩葬于莆田县温泉山之源,清源夫人先葬者九年。
公为人澹重,不妄语笑,孝友出于天性。
王母与父母之葬,皆公只力负土竣事。
凡分业之有无,悉不问,居官所得薄俸亦散不蓄。
公行己洁而和,莅事明而恕,择交严而笃,处乡靖而逊。
常自言平生行事无一毫不可以告人者,其所自立如此。
韩子有言:「根之茂者其实遂」。
公自高曾祖考咸晦迹藏德。
公童稚失父师而能刻志嗜学,劬躬焘后,人皆期公子孙必大,而恨公不及身见也。
公卒未数岁,诸子皆学成行修,推重乡党。
尚书公擢淳熙进士甲科
秘监公登绍熙进士第,华闻日大。
府君累试礼部,以特奏补官。
于时工部艾轩林先生、徽猷郎中林公、元枢郑公、刑部黄公及先公皆喜公有子,谓如执左契,取必于天云。
铭曰:
养不逮父,感奋孤童。
不逮子,课孝与忠。
居官振职,受知名公。
徼荣冒赏,如恫在躬。
德浮爵齿,厥后益隆。
温泉之原,岿彼公宫。
过者必式,有穆清风。
王瀹承议郎 南宋 · 洪咨夔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八九、《平斋集》卷一八
敕具官某:朕观新店民之语,知和籴之厉民尚矣。
尔守滁日,籴办而民不扰,数踰三万,应我赏格。
增秩旌劳,尚鞭其后。
可。
有宋孺人虞氏圹记淳祐三年二月 南宋 · 黄度
 出处:全宋文卷七六六五
先妣孺人虞氏,讳净真暨阳人
绍兴丁丑十月十五日,卒淳祐辛丑正月二十一日
癸卯二月初二日己酉,合葬于山阴县迎恩乡上山先君之茔。
曾祖讳孜,祖讳舜牧,父讳上达,俱隐德弗耀。
母陈氏。
先妣年未及笄,归我先君。
生平不喜铅华,惟笃意妇功。
克勤克俭,经之营之,不数年而生理颇进矣。
不幸先君中道而殂,先妣守志二十六年,抚育诸孤,经理家务,一如先君未殁时。
逮至晚年,好诵佛书,求福田利益,缁流或以缘请,靡有靳色。
享年八十有五。
临终洋洋不乱,意者心田乐善之报耶!
子二:度、庭。
女二:长适进士朱玠,次适直院侍郎王公瀹之孙模。
孙男四:蒙孙、杲孙、方孙、麟孙。
孙女二:长适进士喻于义,次未行。
葬日薄,未暇乞铭于当世之大儒,姑志岁月,以纳诸圹云。
孤哀子黄度等泣血谨识。
亲末承直郎、新差监行在榷货务都茶场段绾书讳。
按:国家图书馆藏拓片·M四九二四。
王瀹浙西提点刑狱窦敷潼川运副 南宋 · 洪适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一六、《盘洲文集》卷二四
坤维吾西土也,距朝廷且万里;
吴中吾驻跸之所也,外台去天才尺五。
朕视其地如户庭,视其人之休戚如一身,未尝有远迩之间。
分道置使,厥选匪轻。
尝持闽节,有澄清之誉,兹用命尔察刑于近畿。
尝典蜀郡,有平易之政,兹用命尔转漕于旧壤。
能使民不冤,用不乏,官不媮,吏不蠹,则尔之职举也。
周侍御劄子1164年 南宋 · 韩元吉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八八、《南涧甲乙稿》卷一○、《南宋文录录》卷七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某伏睹正月二十五日圣旨,以福建六州地震,令本路帅臣监司条具民间利病,措置宽恤事件,疾速闻奏,有以见主上勤恤民隐,祗畏天戒,欲海峤之民安于田里,德至渥也。
如闻本路仅以琐尾数事应诏,曾未副圣主焦劳之意。
某尝仕于闽,见其民之贫者莫甚于上四州。
其为害者莫若二事,一曰钞盐钱,二曰上供银。
是二者无岁不有诉讼,省部阴知其说,监司明睹其患,以经费所在为不可去,曾不知其弊亦有可去者焉,请试陈之。
所谓钞盐钱者,景祐元年才十万贯也。
元丰二年始增六万贯,然三分之二则容人入纳于榷货务而兴贩者也,一分则漕司般卖以充上四州岁计者也。
绍兴三年住罢客钞,漕司认钱十五万贯,欲专其利,则州县向来一分岁计,自合从本司抱认,不可暗增一分于钞盐之内而使州县别添岁计也。
既不逐纲取拨,又不论奏豁除,乃接续增添至三十万贯,州县大困输纳。
后因提刑吴逵申请,仅减八万贯,今犹二十二万贯也。
四州之地,从横千里,运盐之数无穷而食盐之家有限,上司期会,急于星火,州县不得已,往往随产钱科于平民,下户科于耆保。
议者徒知卖盐违法,不知势当如此也。
所谓上供银者,祖宗以来福建有岁额钱二十万贯,熙宁二年始令买银。
时价低小,一贯止得一两,故为银二十万两。
其后银价虽增而银额不减,蔡京修崇宁上供格,遂定为福建路上供银。
建炎初,宣谕朱廙尝指言之,州县犹有馀钱,陪贴收买,以及二十万两之数。
近年科名日增,银价日倍,州县不复有馀矣。
故下四州之银取于僧寺,上四州之银取于民户。
其取于僧寺者不过削其徒之食,犹未甚害。
取于民户者,则以盐折之,而仅偿其半价,拘催督迫,铢两毕输,器物钗珥,杂然并陈,受纳之际,恻然可哀。
议者徒知买银违法,不知势亦当如此也。
绍兴三十年转运副使王时升始见钞盐之弊,乃献本司钱三十万缗,以补州县三十五年以后积欠钞盐钱。
近者转运判官王瀹、陈弥作等,始见上供银之弊,又献本司钱二十七万馀缗,以代上四州今岁上供银,使不得科敛。
监司者,用心亦可嘉矣。
然止是暂宽州县目前之急,不能为一路永远之利。
今欲为一路永远之利者,莫若以钞盐钱俾漕司,岁认其半,其馀责之州县,则于朝廷经费初无所损,而州县实受其赐也。
或谓若使漕司岁认,恐不能办,曾不知福建漕司自罢钞盐,而运纲所得增盐之利甚多,又有米他色科名之入,前者兴造不绝,妄用百出,众所共知。
时升辈自三十年十一月今年二月,实及三年,所献通计五十七万馀缗,是每岁可馀十九万缗矣。
钞盐三之一不过七万三千缗,上供银之半不过十二万缗,正可了办。
漕司果不肯认,则乞委之他司或专命一官,俾稽考覈实本路财赋出入之数,不务收其羡馀,惟在必行,去此二弊。
然后稍减州县盐纲,命逐纲取拨钞盐钱,以时出卖,不得科卖于民。
今州县上供银,以常年所给之半,并今年漕司所认之半,足可尽还其价,而不得科买于民。
宿弊顿除,财用亦足,易咨怨为欢谣,革厚敛为宽政,和气洋溢,岂不消变异于远方哉!
恭以侍御持节于彼,则一路之费所宜动心,可以言而无疑,而某言之则似有嫌,是以不若告诸左右,伏惟幸察。